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在此,让我们一起学习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知识吧。
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体系下,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所有国民、所有领域、所有方面、所有层级安全的总和。
国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极地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和生物安全等20个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八个“不”。
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军人军装照等照片。
驾车外出时,遇到军车车队驶过不要穿插车队更不要跟踪拍摄。
工作中不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比如,提供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拍摄涉军照片牟利等。
不要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还要记得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呦!
行李箱中不要装有国外的水果蔬菜,不要带回异国他乡的土壤,也不要带回动物标本……因为这些都可能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不能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不参与出版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美化西方社会,诋毁我国形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于近日面向全社会发布了2023年保密公益宣传片《藏在照片里的秘密》。
宣传片通过展示“旅游风景照”“实验加班照”“会议记录照”“军车偶遇照”等4个常见的拍照情景,指出看似平常的镜头可能会泄露军事地点、实验数据、会议记录、武器装备等涉密敏感信息,提醒社会公众,稍有不慎就会在我们身边发生失泄密事件,倡导大家紧绷保密之弦,共筑保密防线,守护家国之安。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十条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