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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17    阅读次数: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要求、同济大学党委学研工部和同济大学学生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同济大学市级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三、名额分配:
经学院商议,对上海市优秀毕业生10位、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10位下发指标的分配如下道路、轨道、交规、交信和运输每班2个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个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物流班1个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物流班只有1人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故分配1个校级优秀毕业生给物流班)。与此同时,道路、轨道、交规、交信和运输方向各再推荐1个校级优毕业生候选人,最终由毕业班班主任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答辩打分,取前4位。各班在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指导下,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选推荐。
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2021年3月23日中午12点前与联系人沟通,过时默认为申请人均对该方案无异议。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月20日-3月26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3: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申请表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打印,需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2、院系审核: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在4月2日17:00前完成系统学院审核。系统已设定自动于4月6日开始学院公示,公示期自4月6日至4月8日止。
3、校级审核:各学院请于4月9日17:00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盖章后的汇总表(本、研分开)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登记表需一式两份,汇总表可直接从系统导出。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其他事项
1.学生需按规定提交纸质版材料, 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登记表上需学生本人签名。
3.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4.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六、公示
公示期按照前文学校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公示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21-69583648
联系邮箱:shiweiguo@tongji.edu.cn


附件1: 附件1:关于修订《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的通知
附件2: 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附件3: 附件3: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