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校通知,现启动2019年度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工作根据《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2019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中西部、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名额分配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请于2019年4月29日~5月5日晚上24:00前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1: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可兼得,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项。
2、需要在系统内进行申请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请同时向年级辅导员报名,届时将组织由各班级同学进行公开、民主评选,在5月8日之前完成所有评选及差额推选工作。学院将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评定小组审核后,初审名单于5月9日-5月13日期间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其他事项
1、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将存入其本人档案,登记表中联系地址及就业单位需手写补充完整,请勿空白。
2、关于“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具体见《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3、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
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年级辅导员:张桁嘉 电话:69583648 邮箱:274717149@qq.com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