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章程》(教育部第41号令)、《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正),《同济大学学生手册》奖学金评选规定和最新颁发的奖学金评选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实际情况,修订《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1.适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评奖学年具有我院学籍的正式注册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锻炼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2)本办法适用于 2020级及后续年级。
2.组织架构
我院设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成果审核小组,对本科生各类奖学金进行评定。
(1)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人员构成:由学院院长、书记、纪委书记、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系主任、辅导员、教务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学生代表在不参与学院评奖的二年级本科生中产生。
职责:① 负责我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② 制定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③ 小组中辅导员负责组织本科生奖学金初评;④ 对本科生奖学金进行复评;⑤ 负责本科生奖学金名单公示期间的异议裁决等工作。
(2)成果审核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人员构成:由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各系专任教师代表构成,组长由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担任。
职责:负责本科生奖学金初评期间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异议裁决工作。若涉及到专利加分,则由小组予以认定。
3.评奖要求
(1)奖学金项目包含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等。其中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按管理单位分为校级类和院级类,分别由社会直接捐赠给学校或学院。
(2) 各类奖学金的评奖规则以最新版《同济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为准。
(3)按学校规定,各类奖学金项目间的兼得规定、评奖基本要求如表 1 所示。
表 1 各类奖学金项目的兼得情况
(4)学院实际各奖项名额以学生处下发通知为准。奖学金名额考虑年级、专业及方向人数等进行综合分配。
4.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由学习绩点分和综合素质分两部分累加所得。学习绩点分是学生在 评奖学年的平均绩点。综合素质分是学生在评奖学年科创能力、社会贡献等多方面的综合加分。
4.1 学习绩点分
(1)学习成绩算分依据以本科生院向我院提供的参评学年数据为准。
(2)在迟于年级初评公示之后公布的缓考成绩和对外交流学生认定成绩,该部分学分和成绩将不予计算。
4.2 综合素质分
综合素质分由科技竞赛加分、学术论文加分、义务献血加分、社会公益加分 等部分累加所得。前述部分加分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认定时间须在有效起止期限内,有效起止期限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起至奖学金评奖年度的8月31日止。对于当年毕业年级,若因学校原因而导致加分材料的产生时间晚于截止时间(评奖年度的8月31日),可延长至年级组织初评前提交。
4.2.1 科技竞赛和学术论文加分
(1)竞赛和论文加分权重规定
科技竞赛或学术论文加分计算时,均最多计算前 5名完成人的贡献。不同顺位完成人的加分权重如表 2 所示。
表 2 不同顺位完成人的加分权重
(2)科技竞赛加分规定
科技竞赛分为专业学科类和非专业学科类。竞赛项目级别包含国家级、国际级、省级和校级,获奖等级包含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的获奖加分明细如表 3 所示。
表 3 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的获奖加分明细
非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加分明细如表 4 所示。
表4 非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加分明细
(3)学术论文加分规定
期刊或会议类型的论文按类型可分为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按级别可分为 SCI 收录论文、EI 收录论文和未被 SCI 或 EI 收录的论文,其中会议论文还进一步分为国内召开和国外召开。按来源可分为同济大学目录内论文和目录外论文。
同济大学目录内论文指在研究生院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不含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内的论文。
学术论文加分明细如表 5 所示。
表 5 学术论文加分明细
4.2.2 义务献血加分
(1)参加一次义务献血,加分分值为 0.04。
(2)每学年最多只认定一次义务献血加分。
4.2.3 优秀称号加分
(1) 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加分分值为 0. 08。
(2)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加分分值为 0.06。
(3)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加分分值为 0.04。
(4)获得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长称号,加分分值为0.03。
(5)获得学院优秀部员称号,加分分值为 0.02。
该项目由学院团委评选和认定,上述5项间不得累加,取最高项计。
4.2.4 社会公益加分
(1)获得学院优秀志愿者称号,加分分值为 0.01。
(2)获得学院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加分分值为 0.01。
该项目由学院团委评选和认定,上述 2 项间不得累加。
5.评选程序
(1) 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准备证书原件备查;
(2)各年级组织初评及公示初评结果;
(3)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复评;
(4)学院公示;
(5) 将结果上报学校(院级社会捐赠冠名奖学金还需交奖学金理事会审核)。
6.其他说明
学生如果在奖学金评定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3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