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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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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9-2020学年研究生校级和院级奖学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0-30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现启动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和院级奖学金(含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要求及程序参照《关于评审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附件3)执行。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及学院评审需要,现进行以下通知:

一、评审时间:

根据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生校级和院级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定为:2020年10月29日-11月13日,学院将在评审时间内完成院级评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二、奖项说明:

1、学院在进行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和院级奖学金评定前,将对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奖学金申请人进行意见征询。有两个奖学金的系列可选,一个系列是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另一个系列是研究生其他类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和研究生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含校级和院级),每位研究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只能选择一个系列进行申报,在学院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两个系列奖项之间不可调剂,不可兼得。

(1)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由申请人公开答辩,主要考评其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注重社会活动实绩。分管研究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考评小组,对申请人的答辩进行评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研究生其他类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和研究生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的评定方法为:二年级研究生以评定期内学习成绩为主,兼顾评定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和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评定依据为学习成绩*0.7+学术成果分*0.6(学术成果分封顶分数为50分,如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的奖项及ESI论文,不受此封顶分限制)。学习成绩以我院研究生教务员所出具的总平均成绩为准。若有论文、获奖和发明专利,按学术成果评分办法加分。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以评定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和发明专利为评定依据。

2.同济大学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以博士入学成绩和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为评定依据。

三、时间截点

1.请各班班长统计申请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同学名单,于11月2日11:00前将名单报至研工办,逾期未申报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视为参加研究生其他类奖学金的评比。

2.请各班班长统计申报此次奖学金中的山西生源同学名单,山西生源指学生本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山西省,于11月2日11:00前将名单报至研工办,逾期未交名单者视为放弃申报太原奖学金。

3.11月3日-11月13日学院完成评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四、初审通过后需交的材料包括:

1.《附件4-同济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含校外捐赠)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必须严格按汇总表格式上交,不得擅自改动汇总表格式。

2.通过学院初审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成一页,成果复印件、成绩单等材料无需再交)。表中班主任推荐意见和导师推荐意见栏,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比较详细的评价;学院初审意见待收齐后,统一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学院公章。

3.有特定表格要求的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除以上材料外,需填写捐赠单位要求的申请表,纸质版同时上交。

 附件1-《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正)

 附件2-《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 [2018]60号)

 附件3-关于评审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附件4-同济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含校外捐赠)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5-特定表格要求的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六版)第2次修订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工办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