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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 研究生校级和院级奖学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31    阅读次数:

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研究生校级和院级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现启动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和院级奖学金(含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要求及程序参照《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附件3)执行。
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及学院评审需要,现进行以下通知:
一、评审时间:
根据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生校级和院级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定为:2019年10月30日-11月15日,学院将在评审时间内完成院级评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二、奖项说明:
1、学院在进行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和院级奖学金评定前,将对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奖学金申请人进行意见征询。有两个奖学金的系列可选,一个系列是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另一个系列是研究生其他类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和研究生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每位研究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只能选择一个系列进行申报,在学院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两个系列奖项之间不可调剂,不可兼得。
(1)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由申请人公开答辩,主要考评其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注重社会活动实绩。分管研究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研究生班主任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考评小组,对申请人的答辩进行评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研究生其他类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和研究生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的评定方法为:二年级研究生以评定期内学习成绩为主,兼顾评定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和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评定依据为学习成绩*0.7+学术成果分*0.6(学术成果分封顶分数为50分,如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的奖项及ESI论文,不受此封顶分限制)。学习成绩以我院研究生教务员所出具的总平均成绩为准。若有论文、获奖和发明专利,按学术成果评分办法加分。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以评定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和发明专利为评定依据。
2.同济大学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以博士入学成绩和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为评定依据。
三、初审通过后需交的材料包括:
1.《同济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含校外捐赠)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或《2019级同济大学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必须严格按汇总表格式上交,不得擅自改动汇总表格式。
2.通过学院初审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成一页,成果复印件、成绩单等材料无需再交)。表中班主任推荐意见和导师推荐意见栏,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比较详细的评价;学院初审意见待收齐后,统一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学院公章。
3.有特定表格要求的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除以上材料外,需填写捐赠单位要求的申请表,纸质版同时上交。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工办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