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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关于评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和2015-2016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20    阅读次数:

各位师生:

接研究生院通知,根据国家和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由于研究生院的通知是面向全校研究生,而学院有各自具体情况,因此我院研究生的申请流程、提交材料要求、时间节点、评审要求等请以学院通知为准

一、奖励对象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非定向学术型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非在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学制内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除特别注明奖励对象为一年级研究生的2015-2016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以下各类研究生:普通研究生中的非定向学术型硕士、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非定向学术型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非在职)。

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各类奖学金。

二、评审条件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同研[2015]41号)以及《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2016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同研[2014]31号)和《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第五版第2次修订)》。申请社会捐赠奖学金者,除应满足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三、评审工作流程

1.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

2. 学院向本院研究生发布奖学金评审信息。

3. 研究生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在线打印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在线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已经提交材料申报校级博士新生奖学金的2016级博士生,如果拟申报国家奖学金,请在网上申请并重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因同一参评学年中奖学金不可兼得,故在系统中提交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同学,无法再次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及所有奖学金申请者的材料,学院将按照各奖学金的要求,进行排序和调整。不服从奖项调剂的研究生,需在2016923日奖学金申请截止日之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不服从调剂的缘由,学院将遵照申请者意愿,不进行调剂处理。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申请时选择“调剂”,如果未评上国家奖学金,将自动参加校级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如果选择调剂时首选“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将无法参评其它校级优秀奖学金。如果选择调剂时首选其他校级优秀奖学金,将无法参评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

4.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本单位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评审意见、签章并完成网上审核。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将通过评审的书面材料及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

四、研究生网上申请流程

1. 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 在“研工管理”下单击“奖学金学生申请”。

3. 单击想要申请的奖学金右侧的“点击申请”,进入申请表录入界面,点击左侧的“奖学金详细信息”,查看该奖学金的具体条件。然后,按照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并保存(请注意页面上的字数限制)。

4. 单击“同步科研成果”(须先到“科研成果”中录入“我发表的论文”和“我的个人著作”,保存并提交)进行上一学年成果的自动录入。系统只自动读取已提交的以第一作者身份(包括“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不包括“第二作者”)在规定时间段内发表的论文(著作)。同时还要对评审支撑材料进行维护:单击“评审支撑材料清单维护”,然后选择相应的成果(须先到“科研成果”中录入并提交论文、成果和奖励)、录入其他支撑材料,并填写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单击下方的保存

5. 单击“提交”。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学院尚未进行网上审核且在可申请的时间段内,可以单击“收回”按钮收回,修改完成后保存,再次提交即可。

6. 单击“打印申请表”、打印审批表打印评审支撑材料清单。在新页面顶部单击打印按钮(需安装打印控件,详见信息系统登录页面上的说明),可在线打印;也可下载后异地打印(禁止进行包括格式在内的任何更改)。《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要求打印成2页,请勿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正反面打印成1页并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或水笔签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也须在表格下方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或水笔签名。

五、评审支撑材料要求

1.所有申请者的学术成果,以班级在“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基础数据库”中录入并经过学院研工办核对过的成果为准,不再接受申请当时申报的学术成果。

2.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支撑材料起止时间段详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研【201541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上一年度申请截止日至本年度申请截止日之间相应的支撑材料(申请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可使用入学之日前三年内的各类支撑材料)。2015-2016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支撑材料要求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同研[2015]42号)。

3.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支撑材料起止时间段均为2015101日至2016923日。

4. 2016年博士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支撑材料起止时间段为2013924日至2016923

5.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要求以同济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除外),且应与本专业相关,原则上要求是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6. 作为附件提交的每篇学术论文(著作)复印件均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著作)首页,学术论文请在目录页中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

7.论文在评定期内被检索的,必须在当年度提交检索证明;评定期已经被检索(数据库可以查询到、图书馆可以开证明)而刻意不开具、提交检索证明者,在2017年奖学金评定时再开具、提交,该检索证明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计分。

六、关于推荐意见和院(系、所)评审意见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由导师详细填写并签名,评审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填写并签名,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按规定格式填写、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 《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中的班主任推荐意见和导师推荐意见栏,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比较详细的评价;学院初审意见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院(系)公章。

七、申请材料要求

1. 《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需提交2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需提交各2份。《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交1份(其中申请银润奖学金、金门奖学金者需提交2份)。

2.申请西门子奖学金者需同时提交专用申请表2份。

3. 《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要求在左侧上方用订书钉单份装订。附件证明材料要求与《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分开并在左侧用订书钉单份装订,银润奖学金、金门奖学金的附件证明材料请用无线胶进行单份装订。

4. 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为A4大小。

九、时间节点

1.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网上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信息:2016918日;发布校级优秀奖学金评审信息:2016920日;

2.      学院在网站发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通知: 920日;

3.      研究生进行网上申请时间:919日—923;申请并提交之后打印申请表,请导师签字备用;交申请表和支撑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学院评审并公示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奖)名单:926日~1018

5.      学院评审并公示2015-2016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名单:926日~114

6.      学校评审并公示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奖)和2015-2016学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名单:以学校通知为准;

7.      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8.      奖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八、特别说明

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均需在申请截止日之前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附件: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V5.2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