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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培养
关于领取2021年3月批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30 阅读次数:
各位相关研究生:
2021年3月20日前答辩且审核通过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证书于2021年4月30日起可领取,请相关研究生至学院研究生教务456室领取。
领取学位证书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若请人代领,请提供本人委托书(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信息、领取的证书名称)及代领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