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3月授予博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位相关博士生:
2017年3月20日前答辩且审核通过的授予博士学位的证书于2017年4月21日起可领取,请相关博士生来学院研究生教务456室领取,。请相互转告,谢谢。
领取学位证书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若请人代领,请提供本人委托书及代领人证件。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