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同济研内[2022]3号)以及《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做好我校2022年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审核要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在所辖学科专业范围内(附件1)对符合要求的学位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及其学位材料(学位审批表、学位信息表、学位论文等)进行审核,对以前因各种原因未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及其材料也须重新审核。
学位申请流程见附件2。
学位审批材料见附件3。
申请学位发表学术成果参照各分委员会制订并公布的申请学位发表学术成果要求(附件4)。
二、审核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时间安排(2022年)
申请人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
分委员会向学位办 报送材料时间 |
学校备案日 |
学位证书发放 至学院时间 (遇节假日顺延) |
2022年03月20日前 |
2022年03月31日前 |
2022年03月31日 |
2022年04月30日前 |
2022年06月20日前 |
2022年06月30日前 |
2022年06月30日 |
2022年07月20日前 |
2022年09月20日前 |
2022年09月30日前 |
2022年09月30日 |
2022年10月30日前 |
2022年12月20日前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01月20日前 |
三、工作流程
(一)硕士学位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向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
校学位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在备案日后公布授予硕士学位名单,按照备案日填写制作学位证书,并将硕士学位证书材料(中文证书1份,英文副本1份)及《同济大学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份,以下简称《授予决定》)发至分委员会。
(二)博士学位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向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
学位办在备案日后公布授予博士学位名单,按照备案日填写制作学位证书,并将博士学位证书材料(中文证书1份,英文副本1份,《授予决定》2份)发至分委员会(对于公示未满30天或公示中出现异议未处理完毕者,暂缓发放)。
(三)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间及方式
各分委员会应尽可能满足申请人的需要,原则上一年应召开不少于4次会议,年初公布当年召开会议时间范围,以便申请人拟定答辩、学位申请计划。
1.审核授予硕士学位
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质量,通过会议对硕士学位申请人作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并负责将审议通过结果及申请材料经分委员会主席审定签字后,报学位办。学位办审核并将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将未通过的申请人材料退回分委员会。
2.审核授予博士学位
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质量,通过会议对博士学位申请人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并负责将通过的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0天,同时将审议通过结果及申请材料经分委员会主席审定签字后,报学位办。学位办审核并将通过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将未通过的申请人材料退回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公示信息:申请人姓名,学号,导师,学科专业,学科门类(或学位类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成果名称、刊名、刊号、发表时间、检索情况等。公示内容须完整、准确。
3.会议审议事项规定
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会议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例如: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为12人,7人同意为通过;全体委员为13人,7人同意为通过),不能采用通讯、委托投票的方式。
审议报告书、会议记录和学位汇总表存档,同时报学位办。
四、有关规定
1.为保护学位论文知识产权、知识分享和扩大影响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手段,加强学术规范与学术诚信建设,学校与中国知网合作共享公开博士学位论文。分委员会对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100%进行查重。
2.为做好推优工作,在答辩环节增加推优环节,答辩委员会表决票(附件5)增加“推荐为校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表决栏,推优办法由分委员会制定。
3.为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申请人须将学位审批表中的《答辩决议》(附件6)扫描后与学位论文(电子版)分别上传至研究生答辩和学位系统,并复印、装订于学位论文(纸质版)末页。
4.为确保答辩专家意见落实,答辩后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并填写学位审批表中《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内容确认表》(附件7)。导师在《修改确认表》签字确认后,申请人向分委员会提交存档版学位论文。
5.为规范答辩会程序,须提供答辩会现场照片,答辩秘书拍摄后,附在学位审批表末页。按照校档案馆存档要求,照片至少应包含申请人现场汇报场景,答辩专家与申请人、导师和答辩秘书的合影(1-3张彩色8寸)。
6.根据教育部采集学位信息要求,申请人一律使用学位办编制的最新版学位审批表;审批表上粘贴照片与学位证书照片一致。照片要求见附件8。
7.涉密论文管理按照《同济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附件9)。
涉密论文审批手续必须在论文开题前办理。
8.学位论文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试行)》撰写和装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同济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同济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使用新版。
五、学位材料归档
(一)学位材料
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将以下学位材料存档:
1.存入校档案馆
(1)学位审批表、答辩会照片及学位论文评阅书。
(2)中文证书和英文副本(复印件)。
(3)学位论文1本(纸质版及电子版)。
2.存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
《授予决定》。
3.存入学院
学位论文1本(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分委员会存档材料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2.分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及审议报告书和会议记录。
(三)分委员会负责将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本及电子版交学位办。学位办负责将博士学位论文统一报送国家图书馆、用于查阅和抽检。
分委员会负责将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传送学位办。学位办负责将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报送上海市学位办,用于查阅和抽检。
学位论文上传至系统版本、存入校档案馆版本和存入国家图书馆版本,学科专业及内容和格式必须完全一致。
(四)分委员会负责将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本提交知网,申请人和导师须在《同济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上签名。(新增)
(五)学位办存入校档案馆材料
1.同济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名册。
2.分委员会汇总表。
3.分委员会审议报告书和会议记录。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专业学位点范围及学科专业目录.rar
附件2 学位申请流程.docx
附件3 学位审批材料.rar
附件4 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标准及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成果的规定(同济研〔2017〕81号).doc
附件5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rar
附件6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rar
附件7 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内容确认表.doc
附件8 关于学位证书照片拍摄及格式的说明.doc
附件9 同济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同济研〔2018〕65号).docx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