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研究生: 2023年3月20日前答辩且审核通过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证书于2023年4月28日起可领取,请相关研究生至学院研究生教务456室领取。 若请人代领,请提供本人委托书(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信息、领取的证书名称)及代领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