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17年秋季学期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博士生:
博士生中期考核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主要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同时检查培养过程中其它环节完成情况。请各单位按照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16]7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本学期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 。
一、考核对象
1、2016级春博士生(第一次考核);
2、2015级秋季以前入学但尚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这部分学生本学期必须完成补考核。
二、考核的基本要求
1、修满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学分(博士生必修环节论文阶段成果报告会除外);
2、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工作,学位论文取得阶段性进展;
3、 学术论文的发表符合各学院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学术论文发表的具体要求。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行政领导、党总支领导、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3~5人的考核小组,全面考核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等情况。鼓励各学院集中进行中期考核。
1、博士研究生应从“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公告中下载《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通知附件1),按考核要求逐项填写。博士研究生要着重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选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2、学院教务人员要对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进行检查,并打印一份博士研究生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3、导师对博士生中期考核情况给出评语,评语包括对已有工作评价,对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该生表现和今后工作的评价。
4、各学科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阶段性考评工作,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情况给予评定。对于在科研、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等方面具有培养潜力的博士研究生,根据“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资助办法”有关条文,可推荐参加优秀博士生评选。认为不合格者,应对该博士研究生提出修改要求,并在半年后再次进行考核。
凡因故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2016级春季全日制博士生,各学院应在半年后(即下一学期末)进行一次补考核工作,补考核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未参加补考核或考核不通过者,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凡因故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考核的2015级秋季以前入学博士生,必须参加本学期补考核,考核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通过者,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整
根据同济研[2015]44号《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研究生院将根据中期考核成绩重新核定2016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类型。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后面阶段的学业奖学金;第一次中期考核缓考核的学生,暂缓发放学业奖学金;第一次中期考核通过且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的学生,按学费缴费阶段相应发放学业奖学金。
五、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博士生中期考核必须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结束,并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将博士中期考核表交至学院456。
特此通知。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7.11.20
附件:下载请至同济大学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11.20
1、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