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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04    阅读次数:

接学校通知,现启动2018年度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工作根据《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要求开展。评选对象为我校2018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4.0,校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社会活动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3.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100元;

4.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班级人数比例,各班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拟分配如下:

111

四、参评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请于201852日~56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3: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2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请同时向各班委报名,由各班级组织同学进行公开、民主评选。各班级在58日之前完成评选及差额推选工作。学院将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评定小组审核后,初审名单于510-512日期间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五、其他说明

1、关于《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2、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854

 

 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附件3: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