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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同济大学交通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6-06    阅读次数:

根据学校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的工作要求,依据《同济大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对原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和原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的相关办法合并修订,形成《同济大学交通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25年05月27日修订版)》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1日,如对公示的文件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邮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


联系邮箱:tjjt_xgb2020@126.com










同济大学交通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5年05月27日修订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同济大学章程》、《同济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25年5月23日修订),《同济大学学生手册》奖学金评选规定和最新颁发的奖学金评选要求,结合交通学院实际情况,修订《同济大学交通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1.适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评奖学年具有我院学籍的正式注册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位)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锻炼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2)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学院2022级及后续年级本科生。2022级车辆工程(轨交)专业学生评奖办法按照 附件1《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年7月修正)》实施。国豪班学生奖学金纳入对应年级相同专业统一评定。

2.组织架构

我院设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成果审核小组,对本科生各类奖学金进行评定。

(1)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人员构成:由学院院长、书记、纪委书记、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系主任、辅导员、教务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学生代表在不参与学院评奖的本科生中产生。

职责:① 负责我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② 制定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③ 小组中辅导员负责组织本科生奖学金初评;④ 对本科生奖学金进行复评;⑤ 负责本科生奖学金名单公示期间的异议裁决等工作。

(2)成果审核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人员构成:由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各系专任教师代表构成,组长由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担任。

职责:负责本科生奖学金初评期间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异议裁决工作。若涉及到专利加分,则由小组予以认定。

3.评奖要求

(1)奖学金项目包含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社会捐赠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等。其中社会捐赠奖学金按管理单位分为校级类和院级类,分别由社会直接捐赠给学校或学院。

(2)各类奖学金的评奖规则以最新版《同济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为准。

        (3)按学校规定,各类奖学金项目间的兼得规定、评奖基本要求如表 1 所示。

表 1 各类奖学金项目的兼得情况

序号

奖学金类别

与何项可兼得

评奖基本要求

1

国家奖学金

社会活动奖学金

根据总评成绩评定,同时学习成绩须同时满足相应要求

2

上海市奖学金

社会活动奖学金

3

同 济大 学优秀 学生 奖学 金( 含社会捐赠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根据总评成绩评定

4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社会捐赠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

根据总评成绩评定,且为助学成才服务对象

5

民 族班 学生专 项奖 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根据总评成绩评定,且需符合民族班学生认定条件

6

社会活动奖学金

均可兼得

根据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学生工作等情况综合评定

(4)原则上,参评学年中每个学期的修读课程不少于18学分。(注:考虑实际选课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1或2)

    1. 参评学年中每个学期的修读课程不少于18学分。

    2. 参评学年需完成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当年及之前的所有课程学分。

(5)学院实际各奖项名额以学生处下发通知为准。奖学金名额考虑年级、(培养)专业人数等进行综合分配,其中2022级及后续年级新增的交通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视为专业。

(6)一年级托管(含降转、编级学生)在学院的本科生参评学年中五育成绩总分不低于80分。

4.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由学习绩点分和综合素质分两部分累加所得。学习绩点分是学生在评奖学年的平均绩点。综合素质分是学生在评奖学年科创能力、社会贡献等多方面的综合加分。

4.1 学习绩点分

(1)学习成绩算分依据以本科生院向我院提供的参评学年数据为准。

(2)在迟于年级初评公示之后公布的缓考成绩和对外交流学生认定成绩,该部分学分和成绩将不予计算。

4.2 综合素质分

综合素质分由科技竞赛加分、学术论文加分、专利加分、义务献血加分、社会公益加分等部分累加所得。前述部分加分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认定时间须在有效起止期限内,有效起止期限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起至奖学金评奖年度的8月31日止。对于当年毕业年级,若因学校原因而导致加分材料的产生时间晚于截止时间(评奖年度的8月31日),可延长至年级组织初评前提交。

4.2.1 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和专利加分

(1)竞赛、论文和专利加分权重规定

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和专利加分计算时,均最多计算前 5名完成人的贡献。不同顺位完成人的加分权重如表 2 所示。

表 2 不同顺位完成人的加分权重

竞赛、论文和专利

参与总人数

第 1 完成人

第 2 完成人

第 3 完成人

第 4 完成人

第 5 完成人

1 人

100%

/

/

/

/

2 人

60%

40%

/

/

/

3 人

50%

30%

20%

/

/

4 人

40%

30%

20%

10%

/

大于或等于 5 人

40%

25%

15%

10%

10%

(2)科技竞赛加分规定

科技竞赛分为专业学科类和非专业学科类。竞赛项目级别包含国家级、国际级、省级和校级,获奖等级包含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竞赛目录采用学院教务科从本科生院获取的目录为准。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的获奖加分明细如表 3 所示。

表 3 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的获奖加分明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0.5

0.4

0.3

国际级

0.4

0.3

0.2

省级

0.3

0.225

0.15

校级

0.15

0.1

0.05

说明

1)若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获奖,按所获最高级别的奖项加分;

2)若项目为单人获奖,则独得项目对应级别和等级的加分(参见表3);

3)若项目为多人合作获奖,则将项目对应级别和等级的加分(参见表3)切分;按完成人的顺位权重(参加表2)分配分值;完成人顺位以获奖证书为准,若获奖证书上显示均为第一顺位,则均分。

4)数学学科类科技竞赛视为交通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专业学科类竞赛,并视为其他专业的非专业学科类竞赛。

非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加分明细如表 4 所示。

表4 非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加分明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0.3

0.25

0.2

国际级

0.15

0.1

0.05

省级

0.1

0.08

0.04

校级

0.08

0.05

0.02

说明

1)同类别竞赛有不同级别的获奖,按所获最高级别的奖项加分;

2)若项目为单人获奖,则独得项目对应级别和等级的加分(参见表4);

3)若项目为多人合作获奖,则将项目对应级别和等级的加分(参见表4)切分,原则上按完成人的顺位权重(参加表2)分配分值,但若完成人均为第一顺位,则均分。

(3)学术论文加分规定

期刊或会议类型的论文按类型可分为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按级别可分为 SCI 收录论文、EI 收录论文和未被 SCI 或 EI 收录的论文,其中会议论文还进一步分为国内召开和国外召开。按来源可分为同济大学交通学院目录内论文和目录外论文。

同济大学交通学院目录内论文指在研究生院最近一次公布的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分委员会推荐期刊和会议目录内的论文。

学术论文加分明细如表 5 所示。

表 5 学术论文加分明细

论文类型和级别

目录内

目录外

期

刊

SCI 收录

0.5

0.3

EI 收录

0.3

0.1

未被 SCI 或 EI 收录

0.1

0.05

会

议

国外召开、且SCI 收录

0.5

0.3

国外召开、且 EI 收录

0.3

0.1

国外召开、且未被 SCI

或 EI 收录

0.1

0.05

国内召开、且SCI 收录

0.3

0.1

国内召开、且 EI 收录

0.1

0.05

说明

1)学术论文发加分有署名要求,完成人的作者单位署名须为同济大学交通学院;

2)从论文见刊到论文检索有时差,若检索晚于奖学金评奖年度的8月底,且检索后能被SCI或EI收录,论文的加分分差可在下一学年评奖时补加,SCI或EI收录证明需由同济大学校图书馆开具;

3)学术论文出现一稿多投,则取消奖学金资格;

4)若论文为单人署名,则独得论文对应类型、级别和来源的加分(参见表5)。

5)若论文为多人合作,则将论文对应类型、级别和来源的加分(参见表5)切分,按完成人的顺位权重(参加表2)分配分值。

6) 目录外的论文由成果审核小组认定。中科院预警期刊上所发论文不予认定。

(4)授权发明专利加分

获得专业学科类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且专利署名第一单位为同济大学,可予以加分。单项发明专利的总分值为0.5,专利对应完成人的顺位权重(参加表2)分配分值。

4.2.2 义务献血加分

(1)参加一次义务献血,加分分值为 0.04。

(2)每学年最多只认定一次义务献血加分。

4.2.3 优秀称号加分

(1)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加分分值为 0.08。

(2)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加分分值为 0.06。

(3)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加分分值为 0.04。

(4)获得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长称号,加分分值为 0.03。

(5)获得学院优秀部员称号,加分分值为 0.02。

该项目由学院团委评选和认定,上述4项间不得累加,取最高项计。

4.2.4 社会公益加分

(1)获得学院优秀志愿者称号,加分分值为 0.01。

(2)获得学院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加分分值为 0.01。

该项目由学院团委评选和认定,上述 2 项间不得累加。

5.评选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准备证书原件备查;

(2)各年级组织初评及公示初评结果;

(3)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复评;

(4)学院公示;

(5)将结果上报学校(院级社会捐赠奖学金还需交奖学金理事会审核)。


6.其他说明

学生如果在奖学金评定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交通学院

2025年05月27日


附件1:《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年7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