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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9年版
  发表时间:2019-06-30    阅读次数:

按照《同济大学学生手册》奖学金评选规定和最新颁发的奖学金评选要求, 特修定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1、适用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入学的我院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018 年度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维持原办法。

2、奖学金项目及对应的评奖要求
(1)奖学金项目包含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 学生奖学金(含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 学金等。其中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按管理单位分为校级类和院级类,分别由社会 直接捐赠给学校或学院。
(2)实际各奖项名额以学生处下发通知为准,按各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3)奖学金项目及对应的评奖要求如表 1 所示,具体条例请参看学生手册。

表 1 奖学金项目及对应的评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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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由学习绩点分和综合素质分两部分累加所得。学习绩点分是学生在 评奖学年度的平均绩点。综合素质分是学生在评奖学年度科创能力、社会贡献等 多方面的综合加分。
3.1 学习绩点分

(1)评奖学年度的平均绩点以本科生院每年 9 月提供的成绩为准。 

(2)各科目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重修课程取得的成绩不予计算。

(3)对外交流学生所修科目成绩,以学校本科生院认定的学分和成绩计算。

(4)经批准参加缓考的课程,可按缓考成绩计算。

(5)在迟于学院奖学金公示截止时间以后公布的缓考成绩和对外交流学生认定成绩,该部分学分和成绩将不予计算。

3.2 综合素质分
综合素质分由科技竞赛加分、学术论文加分、义务献血加分、社会公益加分 等四部分累加所得。前述四部分加分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认定时间须 在有效起止期限内,有效起止期限为在上一年度的 9 月 1 日起至奖学金评奖年度 中的 8 月 31 日止。
3.2.1 科技竞赛和学术论文加分
(1)竞赛和论文加分权重规定
科技竞赛或学术论文加分计算时,均最多计算前 5 名完成人的贡献。不同顺位完成人的加分权重如表 2 所示。
表 2 不同顺位完成人的加分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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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竞赛加分规定
科技竞赛分为专业学科类和非专业学科类。竞赛项目的级别包含国家级、国际级、省级和校级,项目不同级别的获奖等级包含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的获奖加分明细如表 3 所示。

表 3 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的获奖加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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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加分明细如表 4 所示。

表 4 非专业学科类科技竞赛加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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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论文加分规定
期刊或会议类型的论文按类型可分为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按级别可分为SCI 收录论文、EI 收录论文和未被 SCI 或 EI 收录的论文,其中会议论文还进一步分为国内召开和国外召开。按来源可分为同济大学目录内论文和目录外论文。同济大学目录内论文指在研究生院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不含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内的论文。学术论文加分明细如表 5 所示。

表 5 学术论文加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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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义务献血加分
(1)参加一次义务献血,加分分值为 0.04。
(2)每学年最多只认定一次义务献血加分。
3.2.3 优秀称号加分
(1)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加分分值为 0.08。
(2)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加分分值为 0.06。
(3)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加分分值为 0.04。
(4)获得学院优秀部员称号,加分分值为 0.02。
该项目由学院团委评选和认定,上述 4 项间不得累加,取最高项计。
3.2.4 社会公益加分
(1)获得学院优秀志愿者称号,加分分值为 0.01。
(2)获得学院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加分分值为 0.01。
该项目由学院团委评选和认定,上述 2 项间不得累加。

4、评选程序
由各班主任按照上述办法,组织所带班级学生开展评选工作,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报所在年级辅导员,辅导员将奖学金初评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提交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


5、其他说明
学生如果在奖学金评定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当年度评选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