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为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章程》(教育部第41号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与《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1.奖励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正式注册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部门通知确定。原则上以各评选单位(年级、班级)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当名额不能完全按照人数比例分配时,设置“单列名额”,用于推荐满足校优毕评选资格且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①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②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③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①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②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评审组织及评选程序
(1)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院级评审组织为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学院设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分管本科生工作的院领导、学院纪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教务科、分团委、教师代表、本科生代表组成。本科生代表在不参与评奖的二年级本科生中产生。
(2)本科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工作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选程序:①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携带证书原件备查。②毕业年级组织初评,毕业年级各班在指定时间根据各班分配名额组织差额评选,年级依据各班评选结果及分配名额确定初评名单。单列名额者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进行评议产生。③年级初评结果公示。④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⑤学院公示。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生处。
5.奖励办法
(1)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3)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考试不及格或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6.其他说明
本评审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评审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