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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同济大学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19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同济大学市级及校级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委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1年度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按照《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62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根据同济大学[2018]62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单位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
6.凡参评2021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视为同济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要求必须参与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否则将撤销该荣誉。相应地,根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将没有资格申请2020-2021学年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
7.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评选。

三、名额分配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详见系统内。
2.系统内研究生名额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总名额,名额应按人数比例分配,如特殊情况可申请调剂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2021年3月20日~3月26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4: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因个人原因逾期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不再二次开放。无需提交纸质文件,学院将统一打印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时间另行通知。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2、答辩及审核:2021年3月27日至4月2日学院将组织进行公开答辩及评审,公示期于4月6日起至4月8日结束。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制作答辩PPT。4月9日,学院上交所有材料至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其他事项
1. 学生需按规定提交材料,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登记表上学生本人签名时间另行通知。
3.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4.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联系人:孙海燕,电话69583727
联系邮箱:tjjtygb@126.com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工办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同济大学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通知

 附件2: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附件4: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