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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18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同济研〔2015〕44号)的要求,现启动2021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本次申报及评审面向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的:

1.2016级4.5年制直博生可申请超学制第一年助学金。

2.2015级4.5年制直博生和2017级春季入学硕博连读生可申请超学制第二年助学金。

根据《关于修订<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济研〔2018〕123号)文件要求,2018级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不参评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

根据《同济大学超期研究生管理规定》(同济研〔2019〕73号):2017级及之前以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方式入学的博士生学制为3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4.5年或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对于学习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生,不再予以资助。

二、评选基本原则

1.已有成果基本达到所攻读学科博士学位标准要求;

2.有一定培养潜力,预计可能会产生突出的科研成果;

3.有详尽的继续学习科研计划;

4.得到2位教授的推荐;

5.答辩时间不得早于2021年8月份。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资助名额:超学制第一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20%左右,超学制第二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10%左右。

资助标准为:学校出资1700元+导师出资800元,按在校实际月份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个月,2、8月不发)。学生获得资助后,导师应尽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支付十个月的导师资助。如到资助期结束尚未完全发放,结余经费可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四、评选流程

1.2020年12月,学院发放评审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全部申请材料于12月23日16:00前提交至学院研工办43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jtygb@126.com),逾期不再接收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建议申报人数进行初审、排序、确认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含学术成果)后,报研究生院。

2.2021年1月,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评审。评审通过后,获资助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学生可从2021年3月份开始,获得2500元/月的超学制助学金。在获得资助期间,如毕业,资助终止。

五、评审材料

申请者向学院提交:

1.《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纸质版+电子版)

2.《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四),并根据《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六版)第2次修订》中对科研成果的算分方法进行计分,填入附件四表格中。(纸质版+电子版)

3.两份教授(可含导师)的不少于200字推荐信以及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封底)、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出具的SCI、EI等文章检索证明等。未刊出论文需提供有效收录证明,但不算分,仅作为辅证材料。(纸质版)

特此通知。

 关于评选2021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附件1_5

 5-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六版)第2次修订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工办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