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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3-14    阅读次数:
各位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度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评选按照《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6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院2019届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即在2019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应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请于2019年3月11日~3月14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研工管理”模块下点击“先进称号学生申请”,选择相应“先进称号”,输入职务、联系电话、就业单位、联系地址、曾获荣誉(300字以内)、个人简历(250字以内)、个人事迹(700字以内)等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申请(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在申请时间段内,且院系尚未进行审核,可点击“收回”按钮收回已提交的申请,修改保存后重新提交即可),然后正反面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在2019年3月15日10点前交至学院研工办439处。
     2、院系审核:按照同济学[2018]62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申请人须符合“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荣誉,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荣誉”的要求。学院在整理申请人获奖情况的基础上,通知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同学进行现场答辩,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在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公示和网上审核。
     3、校级审核:各学院于2019年3月20日17:00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事项
      1、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
      2、申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导师推荐意见直接填写在登记表内;申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另附导师书面推荐意见。
      3、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请有意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务必在有确定把握在本年度毕业的前提下提交申请。

 

 同济大学[2018]62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

 

       联系人:孙海燕,电话69583727

                   王同宇,电话69582549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工办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