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联系我们

研究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关于评选2017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26    阅读次数:

关于评选2017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接研究生院通知,根据《关于印发<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同济研[2015]44号)(见附件一)的要求,现启动2017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   评选范围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的:

超学制第一年助学金:20124.5年制直博生、2014级春入学硕博连读生。

超学制第二年助学金:20114.5年制直博生、2013级春入学硕博连读生。

 

二、评选原则

超学制第一年申请者原则上要求:达到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标准,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入学至满学制当月(20171月),具体标准参照《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及各学科拟定的期刊和会议目录。

超学制第二年申请者原则上要求:除满足上述“超学制第一年申请者的要求”之外,还需在超学制一年内有新增科研成果。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超学制第一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20%左右,超学制第二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10%左右。

资助标准为:学校出资1400+导师出资部分(导师出资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一),按在校实际月份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个月,28月不发)。学生获得资助后,导师应尽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支付十个月的导师资助。如到资助期结束尚未完全发放,结余经费可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四、评选流程

按照评选范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初审并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并报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确定获资助名单。获资助学生可在超学制第一年或第二年获得1800-2200/月的超学制助学金。

五、评审材料

申请者提交《同济大学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及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封底)、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出具的SCIEI等文章检索证明等。未刊出论文需提供有效收录证明)给学院。申请表中的科研成果,需如实填写成果所属阶段,如:学制内、超学制第一年或超学制第二年。

六、时间节点

20161226-1230日,提交材料;

201713-15日,评选;

201716-112日,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

 附件二:同济大学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