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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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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同济大学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9    阅读次数:

各位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和《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9年修正)》(同济学[2019]29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学籍的正式注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凡参评2023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视为同济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要求必须参与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否则将撤销该荣誉。相应地,根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将没有资格申请2022-2023学年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

7.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评选。


三、名额分配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详见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的“荣誉称号”模块系统内。

2.系统内研究生名额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总名额,名额应按人数比例分配,如特殊情况可申请调剂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2023327日~331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4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因个人原因逾期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不再二次开放。无需提交纸质文件,学院将统一打印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时间另行通知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2、答辩及审核:202341日至46学院将组织进行公开答辩及评审,公示期于47日起至49日结束。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制作答辩PPT413日,学院上交所有材料至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公式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其他事项

1. 学生需按规定提交材料,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登记表上学生本人签名时间另行通知。

3.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4.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2023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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