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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研究生参加补充商业保险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9-17    阅读次数:

各位2013级研究生,接研究生院通知,还有大量同学没有在自己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保险确认,确认截止时间是920日。每个同学的医疗保险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每个人必须参加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规定可以在报到时发放的《研究生手册》183-191页看到,如果这个不参加以后看病所有费用将由学生个人承担;第二部分是由上海市教委与中国人寿合作为高校学生设立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将涵盖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具体条款在学院开学典礼时发放的宣传单上可以看到。目前系统里让大家确认的是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研究生院根据以往案例,强烈建议大家一定要购买补充商业保险保险,以免万一发生重大疾病或事故时给家庭经济造成沉重负担。

 

 

 

学院研工办

201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