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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定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9-18    阅读次数:

各位研究生: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定期申报暂行规定》,请遵照通知内容执行。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定期申报暂行规定

2013821日经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规范我院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学院学科建设等工作打好基础,现对我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定期申报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鼓励我院研究生主动申报自己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所获奖项、专利授权、参加科技竞赛所获奖项等。研究生获得科研成果后应及时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

二、学院依托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研究生科研成果基础数据库,以数据库资料作为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奖项评定的依据。

三、每月10日(寒暑假期间除外)学院对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核对,对研究生科研成果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当天研究生须带好新增的科研成果原件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核对,经核对后在研究生科研成果基础数据库中确认自己已有的科研成果的数量、名称、获得时间、收录情况、使用情况等。科研成果发表方确实无法提供纸质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可提供科研成果的电子版打印稿,但必须由导师亲笔签字证明该成果的真实性。

、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奖项等评定时,学院将直接从研究生科研成果基础数据库中调用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数据,并以此作为评定依据,不再接受研究生当时提交的科研成果。如有在前一个月核对时间之后至奖学金评定时间之间获得的科研成果,申请人可以补充提交。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二零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