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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海市学位办文件《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1-19    阅读次数:

各位研究生:
   
           附件是《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请阅知。

    硕士获得学位后的论文抽检,由上海市学位办负责,即为附件中的文件。

    博士获得学位后的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国家图书馆进行。

另:1接校学位办通知, 以后答辩超2年未申请学位者,则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请各位研究生务必按时申请。

      (答辩已超2年的已在学位办备案,最迟申请学位时间是在2015年9月20日之前)

   2、为配合国务院和上海市学位办要对所有学位论文进行 “ 获学位1年后抽检 ”,2014.9开始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须100%交,否则不予发放学位证书。谢谢配合!


附件:沪学位(2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