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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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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3年3月批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28    阅读次数:

各位相关研究生:
    2023年3月20日前答辩且审核通过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证书于2023年4月28日起可领取,请相关研究生至学院研究生教务456室领取。
    若请人代领,请提供本人委托书(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信息、领取的证书名称)及代领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