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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16    阅读次数:

关于评选2021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同济研[2015]44号)的要求,现启动2021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的:

1.2016级5年制直博生可申请超学制第一年助学金。

2.2017级秋季入学3年制博士生可申请超学制第二年助学金。

二、评选基本原则

1.已有成果基本达到所攻读学科博士学位标准要求;

2.有一定培养潜力,预计可能会产生突出的科研成果;

3.有详尽的继续学习科研计划;

4.答辩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2月份。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资助名额:超学制第一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20%左右,超学制第二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10%左右。

资助标准为:学校出资1700元+导师出资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一),按在校实际月份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个月,2、8月不发)。学生获得资助后,导师应尽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支付十个月的导师资助。如到资助期结束尚未完全发放,结余经费可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四、评选流程

2021年6月学院发放评审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请有意申报的超期博士生将全部申请材料于6月21日(周一)12:00前将评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jtygb@126.com、纸质版材料交到学院研工办439室,逾期不再接收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建议申报人数进行初审、排序、确认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含学术成果)后,报研究生院。

2021年7月-8月,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评审。评审通过后,获资助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学生可从2021年9月份开始,获得2100-2500元/月的超学制助学金。在获得资助期间,如毕业,资助终止。

五、评审材料

1.申请者向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工办提交《2021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及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封底)、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出具的SCI、EI等文章检索证明等,未刊出论文需提供有效收录证明。经学院同意,所有材料可提交电子版(需附相应电子签名)。

2.网上申请检索证明流程

以“学号+姓名--检索证明”为标题,发送邮件至xyzheng@lib.tongji.edu.cn,需说明以下信息:

(1)委托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2)需要开具的单位:学院或者相关研究所(院);

(3)需要开证明的文章信息,并注明数据库(SCI,EI或者CSSCI等),尽量提供文章的DOI、WOS号或EI收录号。

工作人员会在1-2个工作日内取得联系,告知支付方式和发送扫描件。咨询电话65982423。

 附件1:关于评选2021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学院网站通知

 附件2:2021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4:2014年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2014

 附件5: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六版第2次修订)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工办

202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