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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6-15    阅读次数:

关于评选2017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各位博士生:

接研究生院通知,根据《关于印发<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同济研[2015]44号)(见附件一)的要求,现启动2017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   评选范围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的:

超学制第一年助学金:2014级秋季入学3年制博士生、20125年制直博生。

超学制第二年助学金:2013级秋季入学3年制博士生。

 

二、评选基本原则

1.已有成果基本达到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标准要求;

2.有一定培养潜力,预计可能会产生突出的科研成果;

3.有详尽的继续学习科研计划。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全校超学制第一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20%左右,超学制第二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10%左右。

资助标准为:学校出资1700+导师出资部分(导师出资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一),按在校实际月份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个月,28月不发)。学生获得资助后,导师应尽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支付十个月的导师资助。如到资助期结束尚未完全发放,结余经费可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四、评选流程

1. 学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把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交给学院研工办,6月16日—6月22日,地点439室,

2. 学院初审并公示(含学术成果),6月23日—29日,之后上报研究生院。

3. 7月初,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评审,评审通过后,获资助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学生可在超学制第一年或第二年获得2100-2500/月的超学制助学金。在获得资助期间,如毕业,资助终止。

 

五、评审材料

1.申请者提交《同济大学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及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封底)、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出具的SCIEI等文章检索证明原件等。未刊出论文需提供有效收录证明,请各位博士生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材料格式等方面对自己的材料负责。

2.申请提交材料同时在439室助管电脑上填写《学院超学制博士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三)(超学制第一、二年分开填写)。

3.因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正在修订学位标准,如截止学院公示结束时,研究生院学位办尚未发布新版学位标准,则学院按照目前学位标准上报名单;如截止学院公示结束时,研究生院学位办已经发布新版学位标准,则学院按照新的学位标准上报名单。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工办

2017615     

 

 

附件:

一、 附件一: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

二、 附件二:同济大学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

三、 附件三: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四、 2014年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2014